北美 | 那個榆林產婦如果在美國,一定不會這樣絕望地死掉!
也許你會說,這件事情的直接原因應該是孕婦家屬思想過於腐朽,醫院的制度也過於陳舊。不過先別急著下定論,不如我們來看看如果這件事情發生在美國會是怎樣。
最近陝西榆林市孕婦馬某在待產期間不忍痛苦從住院部5樓墜樓,結束了27歲的生命。公安鑒定該案為自殺事件。事後醫院和馬某家屬對這位年輕媽媽的死亡有不同的意見。院方聲稱醫生曾根據馬某當時的情況強烈建議剖腹產,儘管孕婦也希望剖腹產,但家屬仍然堅持讓其順產。最終導致孕婦不忍痛苦跳樓自殺。家屬方面則聲明,不讓馬某接受剖腹產的是院方,家屬沒有責任。
10年前,北京朝陽醫院著名的「肖志軍案」也緣起家屬不簽字導致孕婦身亡。
圖片來源:新浪新聞
根據新浪新聞的報道,孕婦因為呼吸困難在同居男子肖志軍陪同下到醫院檢查。院方檢查發現孕婦及胎兒生命危險,建議馬上剖腹產。然而肖志軍毅然決然在手術通知單上寫「堅持用藥治療,堅持不做剖腹手術,後果自負。」最終孕婦胎兒死亡。
圖片來源:新浪新聞
馬某悲劇與「肖志軍案」有著驚人的相似。儘管目前該案的諸多細節仍撲朔迷離,但孕婦,家屬,醫院三方溝通不合,意見向左是造成悲劇的直接原因。
當然,也許你會說,這件事情的直接原因應該是孕婦家屬思想過於腐朽,醫院的制度也過於陳舊。不過先別急著下定論,不如我們來看看如果這件事情發生在美國會是怎樣。
小編就此與一位名叫Mary C. McClusky的美國臨床社工聊了聊。
其實美國也存在孕婦、家屬和醫院三方溝通不和的現象,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會有矛盾,但關鍵是遇到矛盾了該怎麼解決,最終應該是由誰來做決定。
McClusky也曾經遇到過這樣的情況,不過,在面對類似馬某的狀況時,美國醫院是有明確規定:在患者有意識做出決定的時候,只需徵得患者的同意,家屬的意見只能做個參考。
小編又在公司紐約office附近找到了一位媽媽,名叫Tajuana,她聽說了這件事後十分驚訝:
「My family』s signature? … No!」 (我家人的簽字?不!)
Tajuana說她兒子在醫院出生前後,她的家人無需簽任何文件。 「我的身體是我的,為什麼要我的家人做決定?」 Tajuana表示不解。
的確,在美國這樣一個崇尚自然權利的國家來說,這樣的反應一點都不意外,如果一個人連對自己身體做決定的權利都沒有,何談天賦人權?
不過每個國家的相關法律制定和實施的出發點可能不太一樣:
目前,我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簡稱「條例」)、《醫院工作制度》(簡稱「制度」)、《病例書寫規範(試行)》(簡稱「規範」)在對於患者手術簽字上的規定有細微差別,而醫院普遍實施患者及家屬雙方簽字的規定。《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指出「醫院在實施手術前,必須徵得患者同意,並取得其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而衛生部公布的2011年《制度》則表示「如果患者執意不同意接受應該施行的檢查或治療,則不可實行,但應當告知可能產生的後果,由患者或委託人在知情同意書上簽字。」 衛生部2002年頒布的《規範》第十條規定,手術應由患者本人簽署同意書,只有患者無法最決定時,才由家屬簽字。 可以發現,《條例》要求患者和家屬雙方同意,《制度》和《規範》則要求一方簽字。
馬某的悲劇發生後,網路掀起了一波對手術簽字權的討論。澎湃新聞《產婦痛到跳樓自殺,要不要剖腹產到底誰說了算?》認為,醫院採用家屬不簽字就不做手術的制度是對現行制度的狹隘理解,是一種「甩鍋」行為。無論該事件的真相如何,公眾必須清楚身體的處置權應首先屬於患者本人。
不過,醫院要求家屬簽字也確實很好理解。很多病人在生理上出現嚴重問題之後,也會引起一些心理上的問題,因此難免會作出不理智的決定。醫院不可能在每次做手術以前再讓患者做一次心理檢查,這既會耽誤治療時機也難以操作。
而且一旦醫院將決定權完全交給患者,醫院承擔的風險將會更大,一旦手術結果不理想,醫鬧事件可能將會更普遍,那以後醫院還怎麼敢做手術?
那既然這樣,醫院該如何分攤自己的風險?顯然是把這一責任推給患者家屬最為實際。
美國媽媽Tajuana對於中國醫院要求家屬簽字的規定感到驚訝情有可原。在美國,患者的知情同意權明確規定在法律中。1972年的《患者權利宣言》列舉的12條權利中,9條關乎知情同意權。在1990年,美國國會又立法通過了的《患者自我決定法》。
只有在患者不能做決定的情況下才有可能讓家屬做決定
不同於美國的是,我國患者知情權的主體除了患者還包括了家屬。中國傳統社會認為,生小孩不僅是女人的事情,也牽涉到子女雙方的大家庭。由此可以猜測,我國各種制度條例對於家屬簽字方面有細微的差別,也體現出了國內在與「個人權利至上「的西方世界接軌上猶豫不決。
美國臨床社工McClusky也建議,如果年輕媽媽在生產前不能得到家人的支持,感到抑鬱,甚至有輕生的念頭,應該及時告知醫生和尋求心理諮詢。
「懷孕對年輕媽媽來說是很大一個坎,有壓力的時候尋求幫助,不要自己一人抗。」 McClusky說。
當然,就這件事情而言,我們需要談論的絕不僅僅只是制度和如何預防抑鬱。雖然現在馬某之死誰之過已經陷入了羅生門,然而透過這件事情我們能看到的社會現狀還有很多。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起,大家對剖腹產開始產生了畏懼,隨便在社交網站上搜搜就能看到諸如「經歷過陣痛的女人才是完整的女人」、「剖腹產讓孩子輸在起跑線」這樣的話。
追求人生經歷完整、為孩子的將來著想,這些當然無可厚非,不過如果要用生命做賭注換取這些肯定得不償失。
可問題是,有些時候這些不是自己能做決定的,父母、丈夫、公婆,他們都會參與其中,甚至你將來的丈夫和公婆有可能會把孩子看得比你的生命還要重要,因為這個孩子和他們有血緣關係,而你卻沒有。似乎潛台詞是「老婆死了可以再找,孩子沒了失去的就是自己的骨肉」。
試想一下,如果你正在生孩子,而且有清醒的意識,你聽到醫生問家屬「保孩子還是保大人?」,回答是「保孩子」時,你會怎麼想?
不幸的是,這種情況在我們現在的社會依然存在著。也許這不是馬某悲劇的原因,但下一個呢?也許還有張某、王某、李某……
我們的確該好好反思一下制度,可我們就不應該好好反省一下這個由你我構成的社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