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新法案,街頭招嫖拉客的不能抓了,下一步是賣淫合法化嗎?
3月8日(周一)晚上,代表舊金山及周邊地區的加州民主党參議員斯科特·維納(Scott Wiener)起草了一項SB 357法案,旨在廢除《反遊盪法》(Walking While Trans),使「以賣淫為目的」的遊盪不再違法,同時SB 357法案還要求撤銷之前因此被捕的人的指控以及封存法庭記錄。
《反遊盪法》於1995年生效,禁止招攬或從事賣淫行為,還禁止以賣淫為目的在公共場所遊盪,或指導、監督、招募或幫助以賣淫為目的遊盪的人,或收集或收受賣淫行為的全部或部分收益。違反任何這些規定都是輕罪。
如果該法案獲得通過,加州將緊隨紐約州的腳步,警察不能再逮捕那些可能以賣淫為目的在街上遊盪的人。換句話說,今後,如果有人在街頭對路人或車輛招手、攔住路人或其車輛,且招攬的目的可能是賣淫,警方也不能憑此就逮捕他們,除非抓住賣淫現場。
紐約州州長安德魯·庫莫(Andrew Cuomo)上個月簽署法案廢除了該州的《反遊盪法》。之後紐約警察停止了這項街頭執法,法院也駁回了800名被控犯有該罪行的人的案件。
維納說,當紐約廢除這項法律時,他感到很興奮,他希望那些不是跨性別社區成員的人也將意識到該法規在基本自由方面有多大的問題。
據他描述,該法律導致數十年來對邊緣群體(黑色、棕色人種、跨性別者),尤其是有色跨性別婦女的歧視。維納說:「這只是一部可怕的法律,而且確實是非美國人的」 ,「如果你是一名女性,穿著緊身或暴露的衣服,在一個性工作者密集的地區閑逛,那些警官可能就會認為你是以賣淫為目的在路邊拉客,因而逮捕你。」
不過,哪個正經人會衣不遮體的大半夜在「紅燈區」閑逛?
他還指責這些逮捕大部分由警察酌情決定,因而導致了大量的錯誤。
維納引用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法學院的一項研究稱,黑人成年人占所有與《反遊盪法》有關指控的56.1%,而黑人僅占洛杉磯人口的8.9%。在這項數據里,婦女佔67%,但該研究未獨立計算跨性別者,一些跨性別女性的數據可能與男性分在一起。
維納對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說:「這是專門基於刻板印象和外貌的法律之一」 ,「我們必須停止讓執法人員騷擾我們街道上有色人種的跨性別婦女。我們需要與有色人種跨性別婦女和性工作者站在一起,與所有為自治和安全以及反對種族主義和跨性別歧視而鬥爭的人站在一起」。
法案的聯合發起人,總部位於洛杉磯的TransLatin @ Coalition主席班比·薩爾塞多(Bamby Salcedo)說,這項立法將有助於結束她所在社區所面臨的一些多方面的壓迫。
薩爾塞多說:「我確實知道許多跨性別的婦女,她們只是在街上散步或與朋友閑逛後就被捕了」, 「我們經歷了機構暴力和人際暴力」。
加州平等組織也表示支持這項立法,「所有LGBTQ 的人都應該在沒有騷擾和暴力恐懼的情況下生存,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自豪地支持SB357,」加州平等立法委員會主任塔米·馬丁(TamiA.Martin)在一份聲明中說。
在全國範圍內,廢除《反遊盪法》也已成為「黑人命也是命(BLM)」運動的一部分。
維納在法案備忘錄里還指出,將性交易定為犯罪不能使社區更安全。「對性工作者的大部分刑事處罰,包括《反遊盪法》在內,都無助於阻止針對性工作者的性犯罪和人口販運。從事性工作的人應得到尊嚴和受到尊重。」
Decrim Sex Work CA Coalition互助與籌款團隊的聯席負責人,同時也是一名性工作者的塞薩爾(Cesar)說:「性工作者的工作是基於基本需求,應該受到保護,而不應受到將整個行業定為刑事犯罪的法律的破壞。」,她說 「有些客戶通過威脅報警剝削或傷害性工作者,通過口頭合約在不付費的情況下獲得服務。為什麼違法出售的東西卻能合法的獲取?」
紐約州在廢除《反遊盪法》後,當地參議院已經提出一項名為《性交易倖存者正義與平等法》(Sex Trade Survivors Justice & Equality Act)的新法案,旨在將紐約州轄區內的性交易行為合法化。
SB 357法案暫時還不會使性工作合法化,也不會廢除禁止賣淫的其他法律。不過,聖地亞哥的一個名「TS Jane」的有色人種跨性別性工作者對CNN表示,她希望維納的這項法案,是將加州性工作朝著完全無罪化的未來邁出的第一步。在過去的四年中,她一直在代表性工作者的權利組織工作。
加州在1961年正式將賣淫列為非法行為。維納表示,他希望該法案是朝性工作合法化這個方向邁出的一步,因為將性工作定為犯罪「會把人們推向地下,使人們的安全感降低」。
不過把性工作合法化,有沒有考慮過使人們的道德感降低?
除了SB 357法案,維納早前還提出了一項SB 225法案,該法案將禁止醫院和家長對6歲以下的雙性嬰兒進行指定性別手術。這類雙性嬰兒出生時會同時具有男性與女性的生殖器官,或難以完整顯示性別。法案要求,這種生殖器官畸形的孩子要長到6歲,在接受教育有了性別觀念後,告訴父母和醫生自己想做男性還是女性,然後才能按孩子的想法進行手術。
維納形容這是「重要的民權法案」,父母不應該在孩子不知情的情況下決定其性別,要讓「將受這種不可逆轉的手術改變終生的孩子有份參與作決定」。但該法案被加州醫學會(California Medical Association)與小兒泌尿科協會(Societies for Pediatric Urology)反對,認為政府不應替醫生決定一個人何時應該或不該接受手術治療。
真是該管的不管,不該管的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