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遭新冠種族歧視怎麼辦?懂得如何取證報警是關鍵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持續在全美蔓延,在美華人乃至亞裔群體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時有發生,漸漸出現了一些針華人和亞裔社區的歧視現象。究竟歧視是否構成刑事犯罪?如果受到歧視,該如何運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權利?
紐約律師孫瀾濤說,歧視在美國憲法中的定義是:一個人在同等情形下,受到了不同等的對待。孫瀾濤表示,這種不公平對待,不僅限於種族,還包括對性別、宗教、社會地位、語言及年齡等的歧視。他建議民眾應學會:在遭遇歧視時懂得如何取證報警,取證時不要傷及嫌疑人,不給對方”合理自衛”等辯護口實。
孫瀾濤:「要向警察提供對方信息、案發時間和地點。嫌疑人當時的語言、動作要準確地向警方一一描述,最好請證人作證。當你要拍照去證實切記不要產生肢體衝突,也不要謾罵對方,給對方口舌說你有人身攻擊罪。」
孫瀾濤還表示,應牢記所在地的人權辦公室地址,電話及聯絡方式,歧視案件起訴有效期為一年,應及時報案。他說,在其過往處理的歧視案件中,若罪名成立將對犯罪者處以2000-3000元罰款,若造成惡劣後果的,比如受害人長期靠心理醫生輔導,賠償金應該是醫療賬單的三倍。
皇后區地區檢察官辦公室也在近日發出公告表示絕不容忍任何仇恨犯罪。任何與疫情有關的仇恨犯罪受害者和證人應立即撥打911報案,或聯絡皇后區地檢辦公室,電話718-286-6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