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某凡誘騙年輕女性發生性關係被抓! 外籍身份不是護身符 重可判無期!
突發! 吳亦凡還是被抓了!
(劇照)
近日平安北京朝陽 發布通報:針對網路舉報的「吳某凡多次誘騙年輕女性發生性關係」等有關情況,經警方調查,吳某凡(男,30歲,加拿大籍)因涉嫌強姦罪,目前已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偵辦工作正在進一步開展。
至此,吳亦凡事件已從娛樂新聞到社會新聞(敲詐勒索)發展到重大的法律案件和公共事件。
簡短的通報信息量巨大:
1 等於證實吳亦凡並沒有如早前網傳的那樣回到溫哥華「躲避風頭」;人在中國,就必須接受中國法律的制約;
2 即使吳亦凡擁有加拿大籍,也不會遣返回加,而是在中國進行審判,如果判定有罪,則會在服刑完畢後遣返,且在「相當長一段時間無法踏足中國國土。」
3針對吳亦凡的調查,應該是有了絕對性質的證據,才會被拘留進行調查。
如果罪名屬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從重處罰;強姦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可以說,一旦,吳亦凡不只是藝人生涯涼透,有可能面臨重大的牢獄之災。
今天,加拿大各大主流媒體紛紛報道了此案。
值得留意的是,加拿大媒體在回顧案件之外,報道中特別提到了《人民日報》的評論:
「外國國籍不是護身符,名氣再大也沒有豁免權,誰觸犯法律誰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吳亦凡被捕後,網路狂炸。很多人都將重點放在他是否要坐牢以及是否能因外籍身份獲得特殊待遇上。
小編綜合多位律師就此事發表的評論,「如果罪名成立,符合從重情形,鑒於社會影響惡劣,恐怕會適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處罰。」
作為加籍,吳亦凡不會獲得特殊性,可能會通知大使館,開庭時有一定溝通,會通過使館提出一些問題,但都不會影響到審判。
除了可能坐牢,被資本拋棄的吳亦凡,名下所有代言,包括保時捷和LV,已全部終止。
若按影視圈業內人士透露的1500萬/年左右的代言費來計算,吳需賠付的代言違約金將超過億元。
歷經一個多月,吳案劇情之反覆,堪比劇本殺。這裡簡單回顧一下重點:
吳亦凡6月時被19歲網紅都美竹發文控訴交往冷暴力,且被爆誘騙、誘姦未成年女性。
吳亦凡在輿論質疑時,7月19日發文首度做出說明,否認「從來沒有過什麼選妃!沒有誘姦、迷奸!沒有什麼未成年!如果有這類行為,請大家放心,我會自己進監獄!!我對自己上述的所有話負法律責任!!」
沒想到,才隔12天,他真的把自己送進了監獄。
(劇照)
具體過程中的重要環節還包括:7月22日,北京警方發出案情通報,長達1000多字的案情通報情節複雜,但最駭人聽聞的信息包括:
吳亦凡的粉頭會為從後援會中,為他物色年輕漂亮的女生
選人的標準是,處於高考前後的未成年女生;
通報中的內容劃重點主要是這3方面:
1,吳亦凡和都美竹當晚兩個人確實發生關係。都美竹或有炒作目的。
2,都美竹和吳亦凡被共同的一個人騙了,這個人既飾演了吳亦凡工作室律師,又飾演了都美竹個人律師,充當了中間人,而雙方都不知情。
3,關於吳亦凡有沒有性侵未成年人,警方還沒有得出明確結果。
但都美竹在採訪和後續微博長文中,不斷給出爆炸性的信息:酒後發生關係、受害人遠超8個,包括未成年人。
其過程從線上選人,到線下會面,再到發生關係。似乎有一套完整的流程,且套路大抵雷同。
之後,更有24名女孩站出來接連發聲,曝光團還有越來越壯大的趨勢…
小編想說,在很長一段時間裡,敢於站出來針對男藝人的女孩都會背負罵名——想紅、炒作。
但在吳亦凡事件中,不管是否為網路炒作,我們都看到了一群受傷害的女孩的勇敢挺身而出。
希望吳亦凡事件成為中國的Me Too,打破娛樂圈的「潛規則」。
也希望所有人記住,法律面前沒有頂流,也不分國籍。
監獄很大,完關得下作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