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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持有者注意!高院的判決為驅逐這種合法移民鋪路!

最高法院4月23日(周四)做出一項裁決,路透社稱,這是川普政府嚴苛移民政策的另一項勝利。

這項裁決以致聯邦政府更容易驅逐某些犯罪的合法移民。

最高法院以5-4的票數裁定來自牙買加的美國合法永久居民巴頓(Andre Martello Barton)所犯罪行不能取消其被驅逐出境的裁決。這也意味著,此前允許一些長期合法居民避免被驅逐出境的法規將會在以後類似案件中可能無法被引用。

因在喬治亞州犯下毒品和槍支犯罪被定罪,巴頓被聯邦政府定為驅逐出境的對象。

該決定可能會影響成千上萬有犯罪前科的合法移民,其中許多人是輕犯罪。

川普政府反對巴頓(Barton)避免驅逐出境的上訴。

法律規定,如果被判定驅逐出境的永久居民在被定罪前已在美國連續居住至少七年,則可以申請取消遣返,除非他們犯有嚴重的罪行。

而巴頓案的爭議在於美國移民法中1996年變更的含義—被稱為「停時規定(Stop-time Rule)」。該規定取消了連續犯罪時間的限制,使犯有某些罪行的移民不享有此項法律的酌處權。

聯邦政府曾表示,在Barton案中觸發了這個規則,因為他的毆打指控將不允許他進入美國,儘管從1996年起他就在美國居住,居住得時間太長了以至於他不能因為他的罪行而被判驅逐出境。

巴頓申訴說,由於他已經是擁有合法長久居留權的移民,因此他的上訴不能被認定為不可受理。

保守派法官卡瓦諾(Brett Kavanaugh)指出,驅逐永久居民是一個「痛苦的過程」。

「驅逐特別涉及到像巴頓這樣在美國度過了大部分時間的人是痛苦的過程」,卡瓦諾在判決書上寫道,「但是,國會做出了選擇,授權驅逐犯有某些嚴重罪行的非公民,甚至合法的永久居民。」

而自由派大法官索尼亞·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持不同政見,稱該裁決「與常識相悖」。索托馬約爾指出,聽到巴頓案的移民法官表示,她寧願批准巴頓避免被驅逐出境的提議,並指出他已經認罪悔改,而且他的四個孩子都是美國公民。

巴頓是一家汽車修理廠的經理,擁有四口之家,1989年少年時,他與母親一起用B2旅遊簽證來到美國。3年後他成功轉身份,成為永久綠卡持有人。此後,他就一直在到處惹事,被逮捕,被控訴。1996年,他在喬治亞州因襲擊、破壞財物和持有槍械被定罪。巴頓還於2007年和2008年因擁有毒品而被定罪。

路透社稱,2017年,移民局裁定無法取消對巴頓驅逐出境的決定後,因為案件觸發了1996年的「停時規定」,而從他來美到被定罪,已經超過了7年。位於亞特蘭大的美國第十一巡迴上訴法院於2018年維持了該裁決。

根據國土安全部的說法,美國有超過1300萬的合法永久居民,也稱為「綠卡」持有人。據研究機構移民政策研究所稱,根據刑事定罪,政府估計有190萬非公民可被驅逐出境,其中大多數是合法居民或持有臨時簽證的居美民眾。

審判細節:http://media.ca11.uscourts.gov/opinions/pub/files/201713055.pdf

本文由【南卡北卡生活網】獨家約稿、原創。原創作品未經授權,嚴禁轉載,否則追究法律責任。免責聲明: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立場。部分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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