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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VS轉讓美國房產,哪個更省稅?

都說美國「萬萬稅」,活著要交收入稅,死了要交遺產稅,買東西要交銷售稅,賣東西要交利得稅,如果是賣房子,那要交的稅可就多了。但美國又有許多省稅避稅的法規,而且名目繁多,相互牽連交叉,普通人要搞清楚可不容易。

如果你在美國擁有一套房產,那麼你知道在美國賣房賺的錢如何該報稅嗎?房產又該何時傳給子女?將房產贈予子女時怎樣可以少交稅呢?

排隊搶交房產稅 美國人都瘋了嗎?

一、保留房屋整修的收據以增加賣房成本

相比買房而言,賣房所要考慮的稅務要顯得更加複雜。想要在賣房時達到最大省稅的目的,大家需要注重一些細節。比如說像房屋翻新改建費用的收據要和購房合同放在一起長期保留,雖然不能當年抵稅,但是改建翻新的費用可以在賣房時當作房屋成本,在一定的程度上減少了賣房的凈利潤,達到省稅的目的。

二、兩種免稅方法要善加利用

除了增加房屋成本之外,賣房想要合法省稅,還可以採取以下的兩種方法。

(1)第一種是使用同類資產置換條款。

如果你有一套投資房(出租房),將它出售後賺到錢在180天內投入到購買另一套投資房,那出售前一套房的利潤是不用交稅的。也就是說,一個人用賣房的錢短時間內又買了一套投資房的話,不管賺了多少,都不需要擔心交稅的問題。

(2)第二種是自住房免稅條款。

如果要出售的房屋在過去5年中有兩年是自己的主要居住房,那麼賣房所得,個人有25萬免稅額,夫妻有50萬的免稅額。

有人會問,我有一套自住房,在賣之前只住了一年,可以享受自住房免稅額么?

答案是,沒有住滿兩年就不得不賣房的話,還是能部分享受這個免稅條款福利的。比如說:如果您換了一份工作,或者您的工作單位搬到了另外一個地方,您不得不賣房搬家。這種情形下,如果住了一年,夫妻就只能享受50萬的一半25萬,如果住了一年半,那就能享受75%,也就是37.5萬。

三、房產生前或死後過戶給子女,繳稅大不同

很多人會把房產傳給子女,對於生前還是百年後將房產過戶給子女,兩種選擇,稅務上也會略有不同,分別會牽涉到交贈予稅和遺產稅。贈予稅是贈予人在世的時候向其他人贈送自己資產要申報的稅,而遺產稅是納稅人過世以後資產向繼承人轉移時要考慮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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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贈予稅和遺產稅都共同享有500萬的免稅額度,也就是說當個人贈予資產價值少於500萬美元時,無論是在世的時候贈送,還是過世以後通過繼承的方式轉移給家人,這個資產轉移本身都是不需要繳稅的。

但要注意的是,子女賣房的時候,就大不一樣了。美國稅法規定,如果是生前贈予房產的話,受贈人稅法意義上的「成本」是父母買房時的價格。

比如,一套房子父母是10萬美元買的,送給孩子以後,孩子的房產成本也是10萬。如果房子是過世後由子女繼承的,孩子持有房產的成本是原來持有人過世那一天房產的市場價值。同樣用剛才的例子,假設過世的時候房子的價值是45萬,那在孩子手裡這個房子的成本就是45萬而非10萬。

因為成本變高,賣房時的凈利潤就會變得更少,稅也就交的少。因此用遺產方式將房產傳給子女,子女賣房時,稅務較有利。

本文由【南卡北卡生活網】整理編輯,原文轉自美國e家房產,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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