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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省稅,將財產放入不可撤銷信託是最好的選擇嗎?

之前我們曾經討論過將財產提前轉移給子女可能存在的問題,比如子女可能會揮霍、訴訟或離婚等等。有些讀者可能聽說過律師提到將財產放入不可撤銷信託中是否就解決了這些問題呢?

通常情況下,並不一定是最佳選擇,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是否適合將財產(特別是升值的房地產)放入不可撤銷信託中。

問題一:贈與稅問題

在美國和亞洲之間有一點不同,將財產放入不可撤銷信託可能首先面臨的是贈與稅問題。眾所周知,贈與稅是按市值計算的。例如,購買房產花費100萬美元,經過多年後市值增長到2000萬美元,此時再進行贈與,需要按照2000萬美元計算。而被贈與者的成本只有100萬美元,將來出售時還需繳納1900萬美元的增值稅。

問題二:失去控制權

以前在離岸規劃中,許多規劃師會建議設立離岸信託,並在其中設立一家公司,自己擔任該公司的管理人員,以避免一些問題。最近國內的張蘭案例可以看出,如果您仍希望保留控制權,可能會面臨挑戰。因此,有幾個父母願意真正放棄所有控制權呢?

問題三:無法貸款

將房地產放入不可撤銷信託可能導致無法獲得貸款。銀行不願意向將房地產放入不可撤銷信託的人提供貸款,因為他們擔心將來拍賣時會帶來麻煩。一般情況下,將房地產放入不可撤銷信託後無法獲得貸款,除非個人願意提供個人擔保,但這也非常麻煩,同時還可能影響其他資產。

問題四:較高的所得稅

除非將不可撤銷信託設計為所謂的「授予人信託」,否則不可撤銷信託有自己的所得稅率。一般來說,自然人父母的收入要超過69.7萬美元才會達到聯邦最高稅率37%。然而,在不可撤銷信託中賺取的收入只要超過1.4萬美元,稅率就會直接達到37%。

問題五:失去免增值稅的優勢

因為財產不再歸屬於父母,當父母去世時,將失去免增值稅的好處。

考慮到上述諸多缺點,現在大家再思考一下,房地產是否適合放入不可撤銷信託中呢?因此,在考慮將房產放入不可撤銷信託時,務必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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